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3月12日,記者從2024年西寧市市場監管典型案例通報會上獲悉,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入開展黨建引領“有訴必應馬上辦”機制創新工作,圍繞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突出民生問題,高效化解矛盾,全面開展“守護消費”“鐵拳”等專項執法行動,集中查辦了一批民生領域消費侵權案件,有效打擊了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現將7起消費維權調解、侵害消費者權益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質量承諾打水漂 手機糾紛起波瀾
【案情簡介】2024年4月,西寧市城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在西寧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購買二手手機,在使用兩天后手機屏幕出現黑白屏并交替閃動,手機嚴重發燙,電池瘋狂跑電,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消費者在出現故障后第一時間聯系經營者,經營者以消費者無法證明故障非人為原因為由拒絕退換貨。接訴后,市場監管部門組織消費者和商家進行調解,根據相關規定,經營者為消費者更換了同型號手機。
【消費提示】本案通過行政調解快速解決七日無理由退貨爭議,既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也促使商家規范經營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物消費時,要保留完整購物憑證,充分理解把握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有關規定及例外情形,遇到爭議時及時與網絡平臺或監管部門溝通。
案例二
提高全季旅游服務 維護游客合法權益
【案情簡介】2024年6月,某游客來青旅游時在湟源縣某玉器經營店購買玉鐲,雙方約定在一定期限內無理由退換貨,后該游客在約定期限內聯系該店,要求經營者退貨,該店不予處理,游客遂通過全國12315平臺投訴。接訴后,市場監管部門組織消費者和商家進行調解,根據相關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達成退貨退款協議。
【消費提示】為保障廣大消費者在旅游過程中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游客:在旅行中進行消費服務時優先前往正規商場、超市,查驗商家資質,保留購物憑證、了解退換貨政策,購買貴重物品(如珠寶、電子產品)時,務必索要質量檢驗報告及保修憑證,當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選擇合法渠道進行依法維權。
案例三
未按約定提供住宿 糾紛調解保障權益
【案情簡介】2024年7月,西寧市城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消費者投訴稱,其在西寧市城北區某賓館網上預訂了一套標準房,到賓館后發現該賓館為其預留的房間為大床房,且該房漏雨,與消費者網上預訂的標準不符,訴求賠償。接訴后,市場監管部門組織消費者和商家進行調解,根據相關規定,商家為消費者賠償了損失。
【消費提示】賓館作為服務提供者,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客房預留規則,在訂單確認后不得擅自取消或變更已預訂的客房。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當需要住宿服務時,請選擇正規渠道預訂,仔細核對合同條款,保留消費憑證,如遇糾紛,可撥打12315或登錄全國12315平臺投訴舉報。
案例四
楊某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基本案情】2024年6月,西寧市城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轄區早市經營者楊某攤位使用的電子計價秤進行檢查,用標稱1000g的砝碼對該秤檢查核對,通過按下電子計價秤按鍵面板上覆蓋有不同文字的按鈕,電子計價秤會顯示不同的重量。當事人使用可通過按鍵自行調整所售商品稱重數值的電子計價秤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不合格電子計價秤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早市客流量大、交易頻繁,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如“鬼秤”)通過作弊手段虛增或虛減重量,直接侵害眾多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執法人員加強集貿市場計量器具“體檢式”檢查,體現了西寧市場監管“小計量服務大民生”的監管理念,有效維護了公平交易秩序,切實守護好人民群眾的“菜籃子”權益。
案例五
西寧市某房地產公司虛假廣告宣傳案
【案情簡介】2024年7月,西寧市城西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西寧某房產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于2023年4月、2023年6月在由該公司認證的官方微信公眾號平臺發布了“已成為房租高地,投資回報率達10%,高租金回報真實可見”等廣告。當事人發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房地產開發商為吸引購房者,擅自發布帶有明確升值額度或回報率的廣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中關于不得對房地產項目作出升值或投資回報承諾的條款。現實生活中,房地產市場復雜多變,受政策、經濟、地域等諸多因素影響,無法準確預測升值空間與投資回報,一旦作出承諾卻無法兌現,會使購房者遭受經濟損失,侵害消費者的財產權益,違背誠信經營原則。
案例六
西寧市城東區某汽車配件商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2024年7月,西寧市城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舉報線索,對城東區南山路某汽車配件商行銷售的某品牌汽配商品進行檢查。經商標持有人辨認,當事人銷售的某品牌汽配商品屬于侵權商品。當事人無法提供該侵權汽配商品的進貨票據和銷售臺賬。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作出了沒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汽配商品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打擊“假冒偽劣”行為,不僅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更是保護正規企業的創新投入與市場份額,營造健康有序市場秩序的必要舉措。生活中,消費者要樹立正品意識,購買品牌商品時要求商家提供產品合格證、保修卡及品牌官方授權文件,并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查詢商標、專利信息,要及時保留憑證,遇到侵權行為時通過合法途徑維權。
案例七
西寧某眼鏡有限公司未經許可銷售隱形眼鏡案
【案情簡介】2024年1月,西寧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西寧某眼鏡有限公司經營場所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未取得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門店柜臺進行“軟性角膜接觸鏡”及護理液的銷售。當事人無證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尚未銷售的涉案物品、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軟性角膜接觸鏡俗稱“隱形眼鏡”,隱形眼鏡直接接觸人體角膜,屬于高風險醫療器械,無證經營可能導致劣質產品流入市場,嚴重危害消費者視力健康。商家銷售隱形眼鏡需經許可,消費者在購買隱形眼鏡時應選擇持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正規門店,避免因產品不合格導致健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