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11月26日,青海省財政廳傳來消息,為規范我省濕地恢復費征收管理,省財政廳會同青海省林業和草原局制定印發《青海省濕地恢復費征收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我省征收濕地恢復費提供了政策依據,促進我省不占少占濕地、落實濕地總量管控目標,推動濕地保護提質增效。
《實施細則》共四章17條,重點明確我省濕地恢復費征收范圍、主體和繳納標準。我省濕地恢復費征收范圍以省級及以上林業草原主管部門發布的重要濕地名錄及范圍為準,由省級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負責征收。截至目前,我省有重要濕地32處,其中含國際重要濕地4處(青海湖鳥島、扎陵湖、鄂陵湖、隆寶灘)、國家重要濕地3處(曲麻萊德曲源、澤庫澤曲、烏蘭都蘭湖),均納入征收范圍。
我省濕地恢復費繳納標準是在充分考慮我省濕地資產資源價值、生態系統服務價值和保護修復成本的基礎上,依據現實案例和評估結果進行反復測算,仔細評估征收濕地恢復費對我省經濟發展和重點項目建設的影響后分類確定的差異化繳納標準!秾嵤┘殑t》明確占用重要濕地中沼澤地的,繳納標準為400元/平方米;占用沼澤草地、森林沼澤、內陸灘涂的,繳納標準為300元/平方米;占用其他重要濕地的,繳納標準為200元/平方米,占用泥炭沼澤濕地的繳納標準按照上述地類繳納標準的3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