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就是要堅持生態保護第一,綠色發展。此次通過的《青海省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鹽湖資源的綜合利用管理和保護開發的法規保障體系都提出了具體舉措,進一步從頂層設計方面為鹽湖產業長足發展,進而打造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指明了方向。
鹽湖資源是青海的第一大資源,也是國家戰略性資源。根據相關數據,鹽湖中鉀、鎂、鋰、鍶保有量均居全國首位。特別是鉀肥產業發展優勢明顯,占據全國鉀肥工業的“大半江山”。一直以來,我省相關企業以循環經濟理念推進鹽湖資源開發,切實轉變單一開發資源的傳統模式,以鉀鹽開發為主線,鈉、鎂、鋰、硼等有價資源綜合利用齊頭并進的良性發展態勢已形成。但也發現,目前我省鹽湖資源開發中,一些企業存在規模小、布局分散、產品單一、資源利用率低,鹽湖本體及周邊的生態環境保護不足等問題,亟待需要通過立法,整體、系統地加強對鹽湖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提高鹽湖資源利用綜合效率。
細看這一《條例》,凸顯地方特色,內容緊緊圍繞青海推動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是符合鹽湖產業發展實際需求的,該《條例》也將在2024年10月1日正式實施?h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科技、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商務、文化和旅游、林草、市場監管等部門要積極行動起來,通過文件傳達、媒體傳播等形式,積極宣講政策、講述典型事例,讓相關企業了解青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多渠道宣傳《條例》的內容和意義,壓實相關企業責任,更好以法治力量護航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
“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這一重大要求,為新時代青海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擘畫了藍圖。這一要求既蘊含著資源利用和生態保護的方法論,也蘊含著將青海置于全國格局下長足發展的辯證法。生態安全是一切安全的基礎,生態優先是資源開發活動的前置原則。鹽湖企業不能把保護生態環境落在口頭上,要認真思考“如何干”和“干得好”,按照《條例》統籌處理好發展和保護的辯證統一關系,不斷完善措施,健全企業制度,推動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布局鹽湖區生態、水資源安全、資源環境承載力、光伏/鋰電廢舊材料回收利用等任務,更好守護青海的“綠水青山”,換來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