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記者 崔永燾 報道)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青海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調動和規范全社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構建“大安全”格局,并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辦法》重點明確了各級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行業監管部門的工作職責,建立了省、市州、縣區縱向貫通,各部門橫向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推動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了舉報受理、交辦轉辦、核查處理、獎勵發放、結果反饋等全鏈條工作流程,強化了舉報獎勵工作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優化了獎勵原則,規定舉報事項查實必獎,旨在提高舉報積極性;規范了獎勵資金管理發放主體,由各級安委會辦公室統一申請、統一管理、統一發放,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壓實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要求全面推行企業事故隱患和違章行為內部報告獎勵制度,強化自我監督,更好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辦法》還對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標準進行了詳細分類規定,并設定最高獎勵額度為30萬元。對于經查證屬實并給予被舉報對象行政處罰的舉報,一般事故隱患按行政處罰金額的1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6000元;重大事故隱患按行政處罰金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按行政處罰金額的1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于經查證屬實但不給予被舉報對象行政處罰的舉報,一般事故隱患將給予100元至200元的獎勵,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將給予500元至2000元的獎勵。舉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將按照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最低3萬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未造成人員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按行政處罰金額的1%給予獎勵。
此外,《辦法》還詳細規定了舉報渠道、舉報方式、5種不予受理情形、核查主體、核查方式、8種不予獎勵情形及獎勵領取方式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