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6月27日,經青海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24年1月1日起,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此次增加基本養老金惠及全省53萬余名退休(職)人員。
今年,青海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繼續采取統一的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定額調整,即所有參與調整的退休人員都可以享受41元的定額調整,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包括與繳費年限掛鉤和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兩部分。退休人員之間因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同,掛鉤調整金額也會有所不同,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傾斜調整,即在享受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和2023年12月31日前達到70周歲以上人員給予適當傾斜,體現對艱苦邊遠地區和高齡退休人員的關心關愛。
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目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正在緊張有序進行,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于近期發放到每位退休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