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為保護創業創新活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踐行寬嚴相濟、法理相融的‘柔性執法’理念,大力推行包容審慎監管,讓執法有力度更有溫度,引導經營主體自我糾錯、輕裝前行。”4月11日,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局日前發出了年度首份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今年1月8日,省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海南藏族自治州某縣開展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青海某物流服務有限公司存在涉嫌銷售冒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產品的行為。經查,該公司違法行為不存在主觀故意,且涉案產品銷售時間短、銷售范圍小、危害后果輕微,案發后該公司能及時召回所售產品,并主動封存剩余產品,積極配合辦案人員調查取證。同時,經調查,該公司一直以來信用良好,本次涉案也是公司成立以來首次在商標領域的違法行為,公司負責人主動承諾,今后加強學習,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針對商標領域監管特點,省市場監管局表示,將繼續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制度,對首次和輕微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堅持以教育整改為主,行政處罰為輔;綜合考慮經營主體的具體情況,把推進輕微違法不予處罰工作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與日常監督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專項檢查等緊密結合,運用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教育引導企業自覺守法、規范經營,努力實現社會效果和執法效果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