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記者 李娜 報道)為優化地方藥品標準制修訂流程和時限,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省級藥品標準的管理工作,近日,青海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青海省地方藥品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以下簡稱工作程序)。工作程序的制定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標準管理辦法》等藥品標準管理規定在青海的配套制度,是促進青海中藏藥高質量發展健全完善標準體系建設的細化舉措,也是完善醫藥領域腐敗問題漏洞短板的有效補充,更是青海推動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加強制度機制建設的具體措施。
工作程序以青海特色、傳統工藝和習用歷史為根本,界定和明確了青海省地方藥品標準的適用范圍,其中突出和強化了醫療機構制劑標準理念,將其納入省級藥品標準范疇,既符合了藥品標準管理的共性規則和要求,又體現了青海特點的管理規律和經驗;工作程序基于《藥品標準管理辦法》“省級中藥標準”規定和《中國藥典》技術要求,分別明確了中藥材、中藥飲片炮制、中藥配方顆粒、醫療機構制劑四類標準的制定和修訂程序及要求,有助于規范藥品標準管理工作,強化了“最嚴謹的標準”的建立完善;工作程序提出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等社會各方積極參與地方藥品標準的研究和提高工作,有助于促進我省中藏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程序還對標準物質的制備、標定、保管和分發等作了基本要求,有助于標準的有效執行和準確運用。藥品標準是衡量藥品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的標尺。
省藥品監管局將以建立“最嚴謹的標準”為基礎和追求,不斷健全保障藥品安全的監管長效制度機制,完善地方藥品標準體系建設,持續研究、制修訂、頒布實施適合并滿足青海中藏藥產業的標準,為助力青海醫藥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