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近日,記者從青海省林業和草原局獲悉,為了建立健全全省林草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指導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依法、規范、公平、公正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更好保護經營主體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日前,省林業和草原局制定印發《青海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青海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青海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事項清單(2023版)》。
《青海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共20條,明確了行使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裁量權遵循的原則,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從重處罰幾種情形的適用條件和當事人聽證權利,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責任等內容,規范了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維護林草資源安全。
《青海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共10大類,103項,其中森林資源管理部分9項,草原部分6項,濕地部分15項,防沙治沙部分2項,野生動植物保護部分15項,種苗部分19項,森林草原防火部分15項,自然保護地部分13項,植物新品種部分3項,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部分6項。主要從違法行為名稱、處罰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情形、裁量基準、行刑銜接5個方面進行細化。
《青海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事項清單(2023版)》共9項,其中森林資源管理部分3項,野生動植物保護部分2項,種苗部分2項,濕地部分1項,植物新品種部分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