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為進一步推動企業節能降耗,助力我省能耗雙控工作,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通知精神,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引領,在保持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基礎上,于近日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機制,更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改善電力供需狀況、促進新能源消納,為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提供支撐。
據悉,此次優化調整首先對部分行業優化峰谷時段。去年1月對鐵合金、碳化硅、水泥三個行業峰谷時段進行了優化,并于此前將上述行業范圍擴大至電石、晶硅和經營性充換電設施。此次將電解鋁、鋼鐵行業納入調整峰谷時段。經調研,優化調整政策可降低用戶日負荷11萬千瓦,年增加新能源消納約0.6—1億千瓦時,減少碳排放5—8萬噸。
同時,適當延長尖峰電價時段。本次調整對執行尖峰電價的用戶尖峰時段進行適當延長。尖峰電價在用戶對應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100%。經對部分可調節生產的用戶測算,可降低用戶日負荷65萬千瓦,年減少外購火電等夜間用電約1億千瓦時,減少碳排放8萬噸。
另外,適當調整谷段電價。高峰時段電價按平段電價上浮63%執行,低谷時段電價按平段電價下浮65%執行,低谷時段增加2個百分點,由尖峰電價收入進行補償,引導用戶白天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通過政策調整可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