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10月13日,青海省市場監管局公布“鐵拳”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今年以來,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精準打擊民生領域違法行為,依法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案例一:青海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無證生產化妝品案
2023年5月25日,海東市平安區市場監管局對青海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無證生產化妝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生產灌裝“洗發露”“沐浴露”“護發素”等化妝品,涉案金額達6.72萬元。當事人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屬無證生產化妝品的違法行為,海東市平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1.08萬元;2.行政罰款10.08萬元。
案例二:格爾木某五金工具經銷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3年4月28日,格爾木市市場監管局對格爾木某五金工具經銷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格爾木某五金工具經銷部銷售的“昆侖之星”品牌產品未經商標持有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授權,在第I類防凍液(冷卻液)產品外包裝上非法使用“昆侖之星”文字標識和圖形標識,當事人的行為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格爾木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如下處罰決定:1.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昆侖之星”牌冷卻液36桶;2.行政罰款0.9萬元。
案例三:尼某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案
2023年 5月13日,果洛州久治縣市場監管局對尼某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案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久治縣黃河路某手機維修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產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的規定,電子煙產品標識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果洛州久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三無電子煙40支;2.沒收違法所得0.035萬元;3.行政罰款0.92萬元。
案例四:西寧某眼鏡銷售有限公司城西分公司銷售過期軟性親水接觸鏡案
2023年1月4日,西寧市市場監管局對西寧某眼鏡銷售有限公司城西分公司銷售過期軟性親水接觸鏡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西寧某眼鏡銷售有限公司城西分公司銷售的“視康睛彩天拋軟性親水接觸鏡”規格10片/盒,共計14盒,生產廠家為Alcon Laboratories,Inc,產地:德國,均已過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西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過期“視康睛彩天天拋軟性親水接觸鏡”,規格10片/盒,共計14盒;2.行政罰款3萬元。
案例五:民和縣某農家院加工銷售湟魚案
2023年6月9日,民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民和某農家院加工銷售湟魚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民和某農家院在廚房操作間冰箱冷凍室存放有湟魚(青海湖裸鯉),加工后向顧客銷售,涉案湟魚已被依法查扣。該農家院加工銷售湟魚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民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0.17萬元;2.行政罰款1萬元。
案例六:格爾木某潔具經營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3年6月13日,海西州格爾木市市場監管局對格爾木某潔具經營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格爾木某潔具經營店購進的外包裝標注有“九牧王”文字標識的坐便器7臺,購進后對外銷售。經注冊商標持有人九牧廚衛股份有限公司鑒定為非本公司生產產品,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海西州格爾木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2.行政罰款0.6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