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9月6日,省檢察院印發《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科學運用案件質量評價指標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實施意見》,從“一個聚焦、兩個突出、三個結合、四個強化”入手,推動全省檢察機關科學運用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以優質高效的檢察履職服務保障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實施意見》提出,要聚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基本價值追求,緊盯影響全省檢察機關高質量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針對當前工作的迫切需要,提出了明確的補短板、強弱項、促提升具體舉措,推動辦案結構不斷優化,案件質效明顯提升。要突出發揮案件質量評價指標全面評價、整體評價、組合評價、實績評價的作用,推動依法履職、能動履職、融合履職,選取最能反映辦案質量、體現法律監督職能的18項重點指標,逐項對照制定具體的達標舉措。要堅持尊重規律、實事求是,突出統籌好“有數量的質量”和“有質量的數量”,進一步明確工作定位和目標。
結合青海省情定位及檢察重點工作、中心工作,新增“破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占比/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類公益訴訟案件占比”“應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開展法律監督數/數字檢察法律監督占比”“司法辦案與監督辦案結構比”三項本地化特色指標,引導全省各級檢察機關依法高質量辦理破壞環境資源類案件,以數字革命賦能新時代檢察工作現代化,以主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依法能動履職參與社會治理。
從“理念引領、創新機制、數字賦能、優化管理”四個方面明確十項工作保障措施,積極引導全省檢察干警持續以嚴的工作標準和科學的指標牽引提升法律監督質效。抓住關鍵指標,健全完善全省涉“五項重點指標”風險案件臺賬管理機制,加強指標本地化運用,持續跟蹤指導,嚴格錯案責任追究。通過大數據賦能法律監督提質增效,全面激發內生監督動力。強化流程監控和案件質量評查,緊盯各項業務指標變化,加強動態管控,及時糾偏正向,防止出現“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