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我們一起學反恐知識
發布日期:
2020-04-15
稿源:
西海都市報
編輯:
周羚源
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日常生活中,有些看起來的小事,卻對反恐有著重要意義。對于普通市民來說,應該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以下簡稱《反恐法》),時刻牢記維護國家安全。今天,我們結合《反恐法》,說說生活中該注意哪些。
上網時:不在任何境內外網站、客戶端、聊天群等制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最常見的就是暴恐音視頻。
郵寄包裹、快遞時:配合郵政、快遞、物流、客車站行李房等物流運營單位,做好實名登記。
在外住宿、乘坐長途車、租車時:配合相關從業者做好實名登記。
進出機場車站等重點場所時:參加大型活動、進出機場、火車站、碼頭、地鐵、長途汽車站等重點場所,配合民警和相關單位進行安檢。
根據《反恐法》規定,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范、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反恐法》規定,阻礙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我們身邊曾有人違法被處理: 2018年8月,30歲的犯罪嫌疑人郭某,在微信中傳播暴力恐怖視頻文件,經公安機關認定,其行為觸犯了《反恐法》規定,構成制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根據法律規定,大通警方依法對郭某處以13日行政拘留。